|
3.对特殊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照顾调动[见二之(四)],其余的一律不予调动。
4.严格实行城区学校“凡进必考”原则。光德中学和城厢中心学校人事调动纳入城区学校管理(但两校教师不向城区其它学校调动)。
5.严格控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、优秀拔尖人才及幼儿园专任教师向外县、外系统调动。
6.加大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力度,继续实行教师支教制度。
二、具体方案
(一)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
除以下两种情况从严控制外,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须在教育系统服务五年(含)以上。
1.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、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县级优秀拔尖人才等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,一律从严控制。
2.鉴于目前全县幼儿教师缺编较多,凡幼儿园专任教师申请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,一律从严控制。
(二)继续实行支教制度和城乡对口交流制度
1.城区中小学教师中没有农村教学工作经历,且近期准备参加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,根据个人申请、学校同意,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二年(各校8月25日前上报名单)。
2.城区外超编的中学,由教育局分配名额,安排教师到缺编中学支教二年(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)。
3.从外安溪超编中心学校安排42名教师到龙涓中心学校支教二年(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)。
4.加强对支教、对口交流教师的考核和管理,落实2010年秋第三批城乡156名教师对口交流选派任务。
(三)城区学校教师招考工作
严格执行县委《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意见》(安委[2004]167号)文件规定,中小学教师进城实行“凡进必考”原则。根据城区教师缺编情况,决定:
1.高中:从符合条件的农村高中教师中通过考试确定21名调动到城区学校任教(具体方案另行制定)。
2.小学、幼儿园:①从符合条件的城区外小学教师中通过考试确定82名借用到城区小学任教;从城区外第一学历体育、音乐、美术专业教师中考试确定16名(体育6名、音乐5名、美术5名)借用到城区小学任教。②从符合条件城区外小学教师中通过考试确定5名借用到城区一幼、二幼任教。③从初中英语教师中招考12名教师调动到城区小学任教。④从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中招考8名调动到慈山学校小学部任教、5名到慈山幼儿园任教。(具体方案另行制定)
(四)对特殊困难教师适当照顾调动
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根据个人申请、学校同意,报送教育局研究后,可以照顾回原籍地学校任教[城区学校(含城厢中心、光德中学)除外]。
1.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(如癌症等,且一年以上无法正常上班并办理请假手续);
2.配偶病故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;
3.男57周岁、女52周岁以上(截止2010年8月31日),现在内安溪工作,家庭有困难者;
4.原籍地在北线片区,现在南线片区学校工作满8年者;或原籍地在南线片区,现在北线片区工作满8年者。
上述对象申请调动表(见附件)8月25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。
(五)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整工作
1.严格执行中共安溪县委《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意见》(安委[2004]167号文)的规定,进一步规范中心学校教师调整制度。各中心学校要遵循稳定教师队伍的原则,严格控制本乡镇教师的调动,原则上每两学年调整一次,每次调整名额控制在总教师数的8%以内,调整方案需报教育局审定后实施。
2.实行中心小学和镇区农村小学教师到边远小学轮岗交流制度。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,制定中心小学和镇区小学教师到边远小学轮岗交流管理办法,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到边远小学任教,轮岗交流时间1-2年,以提高边远小学教育教学质量。各中心学校“轮岗交流管理办法”和轮岗交流教师名单应在9月10日前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。
3.除内安溪一些边远学校外,各中心学校人事调配要逐步实行本村籍回避制度。
4.加强小学寄宿生的管理工作。各中心学校应按以下标准配备生管教师: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,50-99人的配备2名,100-300人的配
附件:
特殊困难申请调动表
|
姓名 |
|
性别 |
|
出生年月 |
|
入伍时间 |
|
|
原籍地 |
|
学历 |
|
职称 |
|
教龄 |
|
|
家庭地址 |
|
电话 |
|
|
申请调入学校 |
|
|
申
请
理
由 |
|
|
单
位
意
见 |
校长(签名) 单位(盖章)
年 月 日 |
|
备注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